来源 | 财经九号
作者 | 跳跳
剑南春的广告又来“整活”了,这次可不是打什么名次擦边的广告,而是直接推出了一款新产品,叫啥呢?皇家剑南春!
还在剑南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做起了广告,这款皇家剑南春,号称“皇家御用 名酒贵族”,这么牛的酒,要你1888元每瓶的零售价,不算贵吧?也就比平价茅台多了不到400元吧。
皇家剑南春一出,作者都懵了,大清都亡了100多年了,哪儿又冒出来个皇家?又是哪个皇家御用了?
作者不禁想起了赵丽蓉老师经典小品里的太后大酒楼,“宫廷玉液酒,一百八一杯。这酒怎么样,听我给你吹……”
皇家、宫廷,是不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呢?
剑南春一直宣传的所谓“唐时宫廷酒,今日剑南春”,实际上两者根本不是同一回事,我们现在的白酒是蒸馏的高度,而蒸馏白酒的出现,现在学术界公认的时间点是宋元时期,唐朝时喝的还是低度的粮食酒,否则何来李白的“会须一饮三百杯”?
今日之白酒剑南春,断然与一千多年前唐朝时的剑南地区的所谓贡酒不是同一个工艺、一种东西的,唯一要说关联,只能说剑南地区酿酒的历史能有一千多年甚至两千多年,可是全国各地的酿酒何尝不是延续了一二千年?
即便是剑南春目前从生产、窖池、技艺等的追溯,最靠谱的也不过是前身绵竹大曲和天益老号,纯正可考的历史也不过300多年。
那么剑南春怎么就攀附起了唐朝宫廷御酒呢?原来剑南春从文献中扒拉一下,原来据《旧唐书》本纪十二德宗篇中有记载:“剑南岁贡春酒十斛,罢之。”也就是唐德宗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停掉了一些进贡,作者看了下原文,除了停掉剑南烧春的进贡,还停掉了“山南枇杷、江南柑橘”的进贡,甚至对梨园使及伶官进行了裁员,差不多算是裁减文工团的味道。
根据这一正史的记载,剑南春就有了“唐时宫廷酒”的加持,不过在剑南春的宣传中,作者还看到了唐朝人李肇的《唐·国史补》对天下名酒记载:“酒则有……乌程之箬下,剑南之烧春……”大致是唐朝时候的五大名酒记载,除了剑南烧春,居然还有作者老家湖州(古称乌程)的箬下,而后者仅仅是当地的一种黄酒,与绍兴黄酒、花雕酒等同属一类,毕竟江南地区古时候只产稻米。
那么唐朝之后的一千多年里,剑南地区的酒业也就只有民间发展了,与皇家也好、宫廷也罢就再无瓜葛。
那么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除了历史上只言片语的记载,今日的剑南春,和1000多年前的剑南烧春究竟有多少工艺、种类甚至是酿酒地点、窖池等方面的联系或传承呢?这一点基本无法证明的。
如果仅仅是属地相同、又有酿酒传统,今日的剑南春便要攀附唐朝时的贡酒,那么在如今的绵竹地区,除了剑南春,是否其他酒厂、白酒品牌都可去攀附唐时贡酒“剑南烧春”呢?
既然谁也证明不了传承,那么不妨好牌子一起用?
说回到如今的剑南春,皇家剑南春除了标榜自己是“皇家御用”之外,还说自己的产品是“皇家御选品质”、“贡粮标准”。这个御选是什么品质、贡粮是什么标准,剑南春不妨仔细说说,和现在的国标标准体系相比,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古时候不管哪个朝代吧,粮食蔬菜的肯定是没有农药化肥也没有机械的,基本都是人工种、人工收、人工酿、人工装,甚至拉酒拉粮食的都是牲口,所以剑南春的酿造原料咱也不要求按照皇家标准了,就普通标准吧,不知道是否能达到?
顺便再问问,剑南春的御选、皇家、贡粮,都是说的那个朝代的标准啊?毕竟宋元与明清肯定是不一样的,至于唐朝可能就更不同了。
左一个皇家、右一个御用,再加个贡品,无非是把这些象征封建皇权的华丽辞藻加到自己身上,彰显身份尊贵、卖个好价吧,但是这一出剑南春就没想过是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其实作者调侃了这么多,许多读者也看出来了,剑南春标榜的所谓皇家贡酒也好,还是贡粮品质也罢,都是一种噱头,唐朝时候的贡酒,和今日的剑南春除了产地之外,基本上没什么联系。而这种夸张式的宣传,别说赵丽蓉的太后大酒楼,即便是同类型的白酒,也早早吃过罚单了。
早在2022年,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二锅头”)因虚假宣传,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元。
北京二锅头在其生产的多款白酒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了“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字样,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认定北京二锅头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现行的《广告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关键是人家二锅头还没说自己就是皇家贡酒,只是说“源自贡酒”,至少还有个具体年份,剑南春可厉害,连具体哪个皇家都没搞明白,直接标榜自己就是皇家,自己就是御用。合着是“皇帝轮流做,今年到我家”?搁封建王朝这恐怕是诛九族的买卖了。
那么剑南春为什么还要冒着违法的成本,还要推出“皇家剑南春”,并且给他做了超多BUFF加身呢?
因为违法成本低啊!剑南春上一次广告违法,是因为在广告中打出了“中国名酒,销售前三”的广告语。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春节前后,“剑南春 中国名酒 销量前三”的广告语频繁出现在市面上。随后,因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广告公司被要求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潮传媒旗下的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宁兴城市广场8部电梯上投放了剑南春广告。广告内容有“剑南春 中国名酒 销量前三”字样和剑南春酒图片。广告下面还用小字标注“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中国名酒来源为1—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数据来源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的字样。实际上,该广告是在用水晶剑(水晶剑南春)的销售收入排名替剑南春作宣传。
最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221.66元,没收2814.44元。
那一次的处罚,作者没看到广告主如何来消除影响,但是处罚是真的低,还不够买几箱剑南春的!
至于这次皇家剑南春的出世,最终会以怎样的方式来收场,真不好说。不过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放任这种公然挑战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品宣传出现,那么今天可以是皇家御用,明天就会有更多打着宫廷、皇室、贡品旗号的东西出现。
毕竟康熙皇帝六下江南,乾隆皇帝七下江南包头股票配资,慈禧太后西狩,那吃过见过品尝过的东西多了,一个个的谁不是贡品谁不是御赐?济南的大明湖都可以打上“乾隆皇帝夏雨荷相遇处”呢!